宝钗和宝玉婚姻的三个伏笔对应三个间色:
三个要素:
一、以物联姻:通灵宝玉与金锁为媒介(伏笔)
【莺儿笑道:“是个癞头和尚送的,他说必须錾在金器上。”】
金玉同为佛教七宝,金锁与通灵玉成双成对,篆文充满了一种“寻仙访道”的味道:
不离不弃,芳龄永继。
莫失莫忘,仙寿恒昌。
《通灵宝玉赞》有:“好知运败金无彩,堪叹时乖玉不光”。
这首诗看似只与女娲、顽石、宝玉有关,然而脂砚斋却在此处批曰:
“又夹入宝钗,不是虚图对得工。
二语虽粗,本是真情,然此等诗只宜如此,为天下儿女一哭。”
——可见,诗句中以金玉相对,并不是单纯为了对仗工整才提到宝钗。而是另有深意。
二、由和尚身份的茫茫大士“做媒”
茫茫大士化身癞头和尚告诉薛家,宝钗需要“等日后有玉的方可结为婚姻”
三、来自皇妃/长姐身份元春的、恰好相同的端午节礼(伏笔)
上等宫扇和红麝香珠是每人都有的,只是宝玉、宝钗多了凤尾罗二端,芙蓉簟一领。而长辈们(贾母,王夫人、媳妇们(李纨,凤姐)的待遇自然高于小辈。
清人《读〈红楼梦〉随笔》评点:
“宝钗乃外姻,于礼宜敬,非若黛玉、李纨、凤姐可平等,故亦重赏以寓加敬之意,以昭亲疏之分" 。元妃赏宝钗加重者,敬客之道也;于黛玉不加重者,亲亲之道也。识者早知黛玉不列于亲戚客数之中,而与李纨、凤姐同为自家人。”
元春对黛玉是“亲亲之道”,被视为自己的亲人,其待遇自然和贾府三春一样,若重赏反而生疏;
而宝钗是亲戚客人,应体现“敬客之道”,“故亦重赏以寓加敬之意”;
而宝玉是元妃爱弟,自然该“重赏以示恩眷之隆,以博重帷之喜”。
这是作者在向读者暗示宝玉与宝钗冥冥之中被神仙定下的姻缘。
玉钗的天赐性在于他们姻缘的命中注定,而不是人为的、有意之举。
端午节礼再次以二宝所拥有器物的一致来达成金玉的对称,依然是在补足通灵宝玉此前对于成双成对的缺憾。所以脂砚斋在这里批曰“金姑玉郎,是这样写法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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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个伏笔对应的三个间色:
第一,以物为媒:史湘云的金麒麟
[‘金玉姻缘’已定,又写一金麒麟,是间色法也。何颦儿为其所惑?故颦儿谓‘情情’。”]
湘云之金麒麟,与宝玉偶得的金麒麟放在一起,似乎是为了暗示两人冥冥之中会之间有什么。
湘云的金麒麟与宝钗的金锁,都令黛玉介怀。因为这都填补了通灵宝玉的“求全之心”。
所以作者不仅写宝钗之金锁作为正色,还要写湘云之金麒麟作为间色。
不过正如脂砚斋所说,不仅黛玉为其所惑,我们读者也为其所惑。
因为这只不过是间色法。宝钗的金锁才是正色。
宝玉拿到的这个金麒麟,未来会被卫若兰所得。
所以其实金麒麟伏的是卫若兰与湘云之姻缘。
[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,正此麒麟也。提纲伏于此回中,所谓草蛇灰线,在千里之外。]
第二,由道士身份的张道士说亲
“前儿在一个人家看见一位小姐,今年十五岁了,生的倒也好个模样儿。我想着哥儿也该寻亲事了,若论这个小姐模样儿,聪明智慧,根基家当倒也配的过。”
这个描述同样符合宝钗,但不是指宝钗本人,是作者运用这种“借影”的方法来象征宝钗。
这位张道士提到的小姐只是“金玉间色”,宝钗才是正色。
用脂砚斋的话来说就是:
——金玉姻缘已定,又写张道士说亲,是间色法也。何读者为其所惑?
张道士说亲后,贾母说了一句“上回有和尚说了,这孩子命里不该早娶,等再大一点儿再定罢”。
这一点从小说设计的角度看,其实是给黛玉还泪留余地。因为从小说结构来看,黛玉此时还远远没有到泪尽的地步。
(因为藕官、菂官、蕊官三人的命运,暗示“钗嫁”必然发生在“黛死”之后,绝不可能颠倒顺序。所以宝钗的婚事必然发生在黛玉去世之后。)
也就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,为什么未来的金玉良姻,此时还定不下来 。
第三、来自老太君/祖母身份的贾母询问宝琴的“年庚八字并家内景况”
【贾母因又说及宝琴雪下折梅比画儿上还好,因又细问他的年庚八字并家内景况。薛姨妈度其意思,大约是要与宝玉求配。】
宝琴也是“薛姑娘”,同样可以和宝玉合称“二宝”。
且宝琴与宝玉同日生日,这个设定与丫头四儿背地里说的“同日生日的就是夫妻”遥遥相对。
然而,宝琴早已与梅翰林的儿子有了婚约,所以宝琴与宝玉实际上是没有姻缘的。
——正如湘云的“才貌仙郎”不是宝玉而是卫若兰一样。
所以,贾母询问宝琴的“年庚八字并家内景况”这个情节,只不过作者给“金玉良姻”使用的“间色”之法。
宝钗才是正色。
用脂砚斋的话来说就是:
——金玉姻缘已定,又写贾母打听宝琴生辰家境,是间色法也。何读者为其所惑?